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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核四改為觀光景點,起名為「錯誤的能源決策」

廢核四改為觀光景點,起名為「錯誤的能源決策」

文/林佳儀(實習記者)

蓋都蓋了,沒辦法了啦!」八十一歲的貢寮阿嬤一邊用拐杖撥弄腳底的垃圾,一邊說道。

「沒辦法了!」是我這兩天在貢寮採訪在地居民,問起以後反核四運動該往哪裡走、還可以怎麼辦時,最常得到的答案。居民談論核四問題時,言談中盡是滿滿的無奈,以及無力感。

貢寮反核運動面臨自救會成員人口老化。福隆居民指出,「重件碼頭」造成突堤效應,阻擋海流帶入魚群,「以前捕魚養活一家人。現在要養活一個人都很難喔!」倘若2010年核四開始運轉,溫廢水自鹽寮沙灘不到1公里處排放,在地耆老擔憂遊客將不來沙灘,貢寮變成一座死城。

根據能源局的資料,台電備載電量原僅需16%,目前高達28.9%,可見台灣並不缺電。立法院三讀通過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」後,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的 總裝置容量(發電功率)在650-1000萬瓩之間可獲獎勵,預計至少為台灣帶來650萬瓩的電力,若核四於98年完工,但裝置容量僅270萬瓩。核四發 電量僅佔全台6%,但核能進行核分裂將產生龐大熱能,熱能中卻只有三分之一可轉為電力使用,不用的熱能則需消耗大量海水降溫。而核電廠產出的核廢料,高放 射性核廢料儲藏於核電廠中,低放射性核廢料除棄置蘭嶼外,未來有可能丟去現已引起當地居民不滿的台東達仁或澎湖望安。

馬政府上台後,提出永續能源政策綱領和能源安全策略報告,落實能源政策,但在推動環保再生能源時,四月的全國能源會議前原能會卻指出三座核能發電 廠、六部核能機組將可能延役二十年。撇開已運轉三十多年機具老舊問題,核能並非再生能源,其放射性核廢料更是萬年毒物,核能既不環保也不永續,而政府提倡 再生能源同時卻擁核,環保政策相互矛盾。

核能在鈾礦開採、核能發電至核廢料處理安置,都會產生二氧化碳,核能並不如政府所言為無碳能源,全國能源會議後環保團體更批政府以低碳家園綁票非核家園。與其一再的發展核能破壞生態,不如廢掉核四廠改為觀光景點,除了無污染還還可永續利用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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